同财行字[2018]180号
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生均
公用经费县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第一民族中学、县第二民族中学、县城关学校、县民族寄宿制小学、县宗日寄宿制小学:
为贯彻落实海南州州委、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南发【2008】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县级补助资金213575元(详见附表)。请增列2018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教育局组织好生均公用经费县级补助的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滞留专项资金。
附件: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县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8年4月24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