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同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6日
同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131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形式和分工
第二条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对乡镇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第三条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级责任单位组建改革验收小组。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四条 涉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各项任务全部完成后,灌区通过一个量测水周期后可安排项目验收。
第五条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本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州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第六条 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除对本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外,同时对辖区各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上报并申请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并对灌区抽验。
第四章 验收方式
第七条 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 验收内容
第八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各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明确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分工。
(二)顶层设计情况。实施方案出台情况,实施方案是否全覆盖,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革任务。
(三)工作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制定完善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精准补贴办法、节水奖励办法等规章制度。
(四)水价形成机制形成情况。精准补贴机制、节水奖励机制建立情况,是否进行了水权分配、水价调整、用水计量、水费核算、补贴程序、水费收缴、公示公告等内容。
(五)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情况。落实用水协会工作人员、办公场所情况,工程巡查养护记录等情况。
(六)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发放情况。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执行,补贴程序、张榜公布情况。
(七)效益评价方面。是否进行了用水效率、节水效益、工程管护效益、生态效益等内容分析评价。
(八)其他需要验收的工作情况。
第六章 验收要求
第九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灌区,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30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